北京住建委:共有產權房未滿5年禁轉讓產權份額
時間:2017/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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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住建委對9月出臺的《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解讀,在共有產權住房的出租、回購、再上市以及后期監(jiān)管等方面進行了創(chuàng)新、突破和提高。
解讀指出,《辦法》加強了出租管理,優(yōu)先面向符合條件家庭出租。已購共有產權住房用于出租的,應在市級代持機構建立的網絡服務平臺發(fā)布房屋租賃信息,優(yōu)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備案家庭或符合共有產權住房購房條件的家庭出租。
《辦法》中還嚴格再上市管理。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未滿5年的,不允許轉讓房屋產權份額,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的,可向原分配區(qū)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委(房管局)提交申請,由代持機構回購?;刭彽姆课堇^續(xù)作為共有產權住房使用。
此外,解讀表示,共有產權住房的“共有產權”性質再上市后也不能變更,真正實現了“封閉管理、循環(huán)使用”,滿足更多無房家庭住房剛需。
值得注意的是,申請人如果不如實申報、變更家庭戶籍、人口、住房、婚姻等狀況,禁止其10年內再次申請本市各類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這是連通誠信系統(tǒng),提高虛假申購和違規(guī)使用成本的體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