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國慶,過得有點特別。各地的限購政策接二連三出臺,很多人完全失去了買房的資格,勉強有資格購房的也增加首付比。
還有很多人昨天剛和房東簽完合同,今天就失去購房資格,導致無法履行合同,那他們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嗎?
愛屋吉屋上海顧問律師 繆闖
如果因為政策原因導致失去購房資格,可以根據(jù)合同法上規(guī)定的情勢變更原則,要求無責任解約,并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愛屋吉屋交易服務部總監(jiān) 楊晗靚
如果賣家不愿意退還已經支付的定金,建議買家可以通過司法途徑來要回定金,畢竟這是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
小編提醒:如果合同條款里明確有約定貸款不足,可以解除合同的話,就可以無責任解除合同;但是如果合同條款里約定貸款不足買家要以現(xiàn)金部分補足的話,那就需要承擔責任。
為什么限購前簽了合同,限購后就無效了呢?
因為政策是以網簽時間作為界限執(zhí)行的,買賣合同不能作為依據(jù)。所以廣大購房者不要認為簽訂了購房合同就萬事大吉,一定要盡早去房產中心辦理網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