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價大跌 銀行會不會收走房子?真相就藏在貸款合同里
今年樓市政策收緊,部分城市房價上漲態(tài)勢被控制住了,甚至有城市出現回調的現象。有朋友擔心了,問融360房貸君(fangdai123):房價下跌厲害的話,銀行會不會收走房子?
首先要弄清楚,買房申請按揭貸款,銀行跟購房人之間有兩層關系:
第一層是借貸關系,就是你管銀行借錢,銀行是債主。
第二層是抵押關系,你的房子被抵押給了銀行,銀行可以行使房子的抵押權。
坊間流傳比較廣的說法是,房子下跌,總價格低于剩余貸款金額的話,銀行就會收走你的房子。
舉個例子就是:一套價值100萬的房子,首付30萬,貸款70萬,已經還了10萬還剩60萬,可是后來房子價格跌到了50萬,低于剩余60萬貸款,銀行就要收回房子了。
聽著銀行還挺霸道啊,購房人該說了,你憑什么收走房子?有什么法律依據?
銀行拿出了物權法,《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guī)定: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
翻譯過來就是,由于抵押人,也就是購房人原因造成房產價值減少的,銀行(抵押權人)有權利要求對方停止該行為,并且恢復財產價值,或者提供點相當于減少部分價值的擔保,要是你既不恢復價值,又不提供擔保的,銀行就要你提前清償債務。
有人該說,我沒錢還不起咋辦?
《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guī)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長話短說就是,還不起錢,銀行需要跟購房人商量,能不能把房子拍賣掉用于償還貸款,協議不成,只能直接變賣掉房子,你不同意也沒用了。
說了這么多,大家有沒有發(fā)現,法律規(guī)定的一個最大前提是,由于抵押人(買房人)原因造成房價折損,如果是市場上普遍的價格下跌,就不屬于這種情況。而且就算是人為造成房價折損了,銀行是要先跟房主商量解決方案,而不是上來就收走房子,僅憑這兩點,房價暴跌,銀行就回收走房子這種說法就不攻自破了。再說了,房子作為固定資產,變現也是需要時間的,未必能馬上賣掉,銀行拿著這樣的房子,說不定還有風險呢。
在實際申請按揭貸款的時候,跟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中會明確規(guī)定抵押物價值減少、貸款人違約等情況,通常的條款是:
抵押期間由于乙方(購房人)的過錯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的價值減少的,乙方應在30日內向甲方(銀行)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清償相當于抵押物價值減少部分的本、息。
如果乙方既不提供價值相當的擔保又不提前清償等值的貸款本、息,甲方有權宣布貸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方提前清償全部貸款本、息。”
所以,從合同法的角度看,你貸款買的房子會不會被銀行收走,重點是要看合同中是怎么規(guī)定的,然后才會根據遇到的問題,銀行跟貸款人會協議解決方案。萬不得已才會收房子,由于銀行跟貸款人有借貸跟抵押兩層關系,就算是銀行收走了房子,欠銀行的錢還是得照樣還,于是就出現了買房人的房子被收走的擔憂。
就算是房價真的下跌了,除非是你真沒眼光買了不值錢的房,去年開始,很多城市房價出現階段性上漲,有的年漲幅達到30%,算上首付的3成,再加上漲得這3成,房價跌一半,你抵押的房子價值仍然足以抵消貸款額度。再說了,房子的裝修等其他額外投入也算是成本之一呢,如果這是你唯一的房子,多數人應該都會想辦法還貸款,不會讓銀行收走房子吧?
最后融360房貸君(fangdai123)在這提醒大家一下,要格外留意貸款合同中關于還款、違約的規(guī)定,保證按時還款,要知道,銀行收走房子的事輕易不會發(fā)生在守約的好公民身上。















